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75
【资料图】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已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发行上市。公
司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东莞证券履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
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原定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华泰联
合证券签订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
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自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东莞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
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东莞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华泰联合证
券委派武祎玮先生、滕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东莞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持
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个人履历
武祎玮先生
武祎玮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保荐代表人,法学硕
士。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星邦智能
IPO 项目,东莞银行 IPO 项目,重庆银行 IPO 项目,郑州银行 IPO 项目,苏州
银行 IPO 项目,郑州银行非公开发行项目等,并参与多家拟上市公司的尽职调
查、辅导等相关工作。
滕强先生
滕强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主
要参与的项目包括科通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杰恩设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万孚生物可转债、博创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光弘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国海证
券配股、五粮液非公开发行股票、上海汽车非公开发行股票、农产品非公开发行
股票、华源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曾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
的改制、辅导、持续督导、财务顾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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