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3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资料图)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 60 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92,00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8%。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盛屯矿业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相
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相关事
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盛屯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何少平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230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60.5 万股。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5 月 5 日,预留授予
人数:6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298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81
元/股。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达成。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9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符合解除限售条
序号 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件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此类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予部分仍在职的 60 名
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 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
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核等级结果确定,考核等级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具体见下 B 及以上,满足解除限
表: 售条件。
考核等级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
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
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相应的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192,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038%,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预留授予数量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获授限制性股票
(股)
量 数量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60 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实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
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
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
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1,192,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38%。
五、独立董事意见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价值创造,也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60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
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
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本次解除
限售的股份数为 1,1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
《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八、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盛屯矿业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
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
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
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
见书》;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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