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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记者从安阳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对人才的吸引力,推动开发区更好服务主导产业及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高质量发展,安阳市深化拓展“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创新引才举措,探索“编制在市里、工作在县(市、区)”引才新模式,将于近期开展使用人才专项编制为开发区(示范区)引进人才工作。
使用市直人才专项编制统一为开发区(示范区)引进人才,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据了解,安阳市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资源聚集人才的基础性作用,在全市事业编制总量内,使用依托安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核定的人才专项编制中的24名人才专项编制,计划为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8个开发区和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引进人才24名。
引进对象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同时,聚焦急需紧缺,专业条件为经济学、工学、管理学、金融、工程、工商管理等与开发区(示范区)主导产业相关或急需紧缺的专业。
据了解,报考人员经过公开招聘程序被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后,与安阳市科技创新研究院签订聘用协议,并与安阳市科技创新研究院、开发区(示范区)用人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聘用后,在开发区(示范区)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经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正式留任本开发区(示范区)工作。引进人员也可根据个人发展意愿,经由安阳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统筹安排,按照合法合规程序转聘至有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原则上本人专业应与转聘单位的工作职能相适应。引进人员留任或转聘后,所占人才专项编制收回到安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人才专项编制池中。引进人员在开发区(示范区)服务期间,其工资、福利由所在开发区(示范区)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低于同类同级市直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视其用人单位性质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引进人员在开发区(示范区)取得的职称资格,转聘至市直事业单位后首次聘岗可直接聘用,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服务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市管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人才评选。
据悉,安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在安阳党建网、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安阳市2023年使用人才专项编制为开发区(示范区)引进人才公告》,5月11日至15日进行网上报名,计划5月下旬笔试、6月上中旬面试。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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